关于员工及时确认2025年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
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<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(试行)>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)第九条规定,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,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,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。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,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,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。
为方便纳税人快捷填报2025年度专项附加扣除,个人所得税APP已经开放了【确认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】功能,请各位同事自行更新或下载最新版本“个人所得税”APP,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信息确认或采集,以免影响个人2025年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享受。
为了能够在2025年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红利,纳税人需要对2025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确认,否则将影响2025年到手工资!操作流程请参照下方链接。
如有疑问,请联系计财处。
联系人:王彦秋 联系电话:845171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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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财处
2024年12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