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林外国语大学校长爱心基金管理办法
吉外校字〔2025〕46 号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了保障经济上确实困难的孤儿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,根据《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》(财科教〔2017〕21号)等相关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公益性办学精神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校长爱心基金资助是学校对因经济条件所限,缴纳学费确有困难的孤儿学生实行的一项资助措施。各学院要认真调查,遵循实事求是、公平公正的原则,严格审核,从严做好校长爱心基金的审核工作,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。
第二章 资助对象
第四条 学校在籍全日制本科生以及研究生。没有经济来源,无力支付学费,生活极度困难的孤儿学生。
第三章 资助标准
第五条 没有经济来源,生活极度困难的孤儿学生,经认定符合要求,学费、住宿费全免。
第四章 申请条件
第六条 申请条件
1.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,无违纪处分,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良;
2.学习态度认真、勤奋刻苦,能够正常完成学业;
3.生活节俭,不铺张浪费,无吸烟、酗酒等不良行为;
4.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及各种公益活动;
5.同等条件下,荣获校级以上荣誉或为学校做出较大贡献者优先考虑。
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予办理校长爱心基金资助申请:
1.受过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;
2.上一学年内有考试(含考查)不及格者,补考通过不算不及格;
3.学制规定年限内未完成所学专业而延长学制者(因病休学者除外):
被批准校长爱心基金资助的学生,在资助期间,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追回资助费用:
1.触犯国家法律,受到法律制裁者;
2.受到警告及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;
3.资助学年内有考试(含考查)不及格者;
4.取消特困生资格者。
第五章 申请程序
第七条 申请程序
1.提出申请。
凡申请校长爱心基金的学生,必须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,如实提供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和有关证明材料,填写《校长爱心基金申请表》
2.学院认定。
辅导员老师审核申请校长爱心基金学生材料的规范性、完整性、真实性,提出初审意见上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,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综合各方面情况给出学院评审意见,上报学生处。
3.校级审批。
学生处复审各学院材料,汇总学生信息,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讨论,主管校长终审,计财处实施。
4.资助发放。
计财处按照最终确认的校长爱心基金资助名单,具体办理资助手续。
5.建档备案。
相关学院填报《吉林外国语大学校长爱心基金资助汇总表》,上交学生处、计财处,建档备案。
第六章 办理时间及审批管理
第八条 办理时间
校长爱心基金资助工作按学年进行,每次只限申请一学年的资助。每年9月,学生提出申请,学院初审;每年10月,校级复审;待学校批准后,予以相应资助。
第九条 审批原则
1.学院要通过核实材料、家访等形式认真调查孤儿学生的情况。
2.学生本人必须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收入情况,提供真实的、完整的证明材料。
第十条 资助后管理
1.对确定获得校长爱心基金资助的学生,以适当方式公布(保护隐私),确保学生得到经济上的帮助。
2.获得校长爱心基金资助的学生,均可参加奖助学金评定和勤工助学等活动。
第七章 附则
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、计财处负责解释。
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